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<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>的通知》(学位〔2020〕25号)、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-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〔2020〕26号)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督查的通知》(冀学位办函〔2021〕10号)文件要求,现对我校参加2020-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的21个学位授权点2021年度《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》(详见附件)予以公布。
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
2022年4月11日